经典成语 | 2022年10月30日16时35分26秒 | 阅读:240 | 评论:0
指以礼法对待。后用以指夫妇和睦。
刑于之化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《诗 大雅 思齐》: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”郑玄笺:“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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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íng yú zhī hu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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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敬如宾
化整为零:把一个整体分成许多零散部分。
化险为夷:原指将险阻化为平坦;后多指使危险转变为平安。夷:平坦;平安。
化为乌有:乌有:无有;不存在。变得什么都没有了。形容一下子丧失或全部落空。
化零为整:把零散的部分集中为一个整体。
化干戈为玉帛:比喻使战争转变为和平。
刑于之化 → 化民成俗 → 俗不可医 → 医时救弊 → 弊绝风清 → 清浊同流 → 流水落花
花颜月貌 → 貌合行离 → 离本依末 → 末如之何 → 何罪之有 → 有国难投 → 投壶电笑
笑里藏刀 → 刀山火海 → 海沸河翻 → 翻江搅海 → 海怀霞想 → 想望丰采 → 采薪之疾
疾恶如风 → 风雷之变 → 变脸变色 → 色胆如天 → 天下无敌 → 敌不可假 → 假手于人
人贫智短 → 短刀直入 → 入乡问俗 → 俗不可医 → 医时救弊 → 弊帚千金 → 金玉满堂
刑于之化成语出处
刑于之化成语用法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示例明汪廷讷《狮吼记·奇妒》:若论刑于之化,卑人其实不让文王,但恐娘子未如淑女(尔雅:淑,善也)。清《安士全书》论“孔氏三代出妻”: 甚矣!小儒之不知字义,诬谤圣门也。夫子刑于之化,未必逊于文王。纵配偶之贤,不及后妃,何至遂遭斥逐?一之为甚,况三代乎?且夫妇之伦,名教所重。倘其过小而出,家法未免太苛。若其过大而出,孔氏何其不幸。况夫子为万世师表,夫人乃以失德而被出,已足损其家声。更加以夫人之媳亦被出,媳之媳又被出,成何体面?一日将《檀弓》白文细玩,读至“不为伋也妻者,是不为白也母”,不觉恍然曰:既是不为正妻,想必定为侧室。然则所谓“出母”者,并非出逐之母,乃所自出之母,犹言生母也。“不丧出母”者,生母不服三年之丧也(三年丧,二十五月毕)。盖子思亦系庶出,伯鱼曾教其服生母三年之丧。子思不便言其过礼,故曰:“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,道隆则从而隆。”自此以后,孔氏家法,凡系庶出之母,皆不令其服三年之丧,永为定例。故曰:“孔氏之不丧出母,自子思始。”甚是明白晓畅。《檀弓》以“出”字代“生”字,可谓秀雅不群矣。后儒自己不识字,奈何使万世宗仰之夫人,浪被恶名乎?且今士大夫家,若其夫人未尝斥逐,而妄传斥逐,犹为累世之恨。仁人君子,犹当代白其怨。况以大圣人之夫人,而可使其姑妇三代,同抱千秋之恨耶?是宜改正俗解,遍示来兹,以醒从来之误。